|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11-0002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2018〕15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信息公开统计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11-00021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2018〕15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信息公开统计 |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花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花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花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全局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列入我据政府信息统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等工作,负责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区民政局要建立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报送上一季度统计数据。
(二)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办公室在报送统计数据之前要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所报数据内容进行抽查,有权对不符合统计要求的数据进行删减,对出现错误的内容及时调整、纠正。
(三)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