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901-00056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9〕5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1-07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5483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委宣传部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901-0005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9〕5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1-07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委宣传部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5483 |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花山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 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花山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92 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 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二条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指在统一的应用平台上建立起来的政府网站集合,是遵循“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架构、分级管理”的建设要求,整合各单位信息资源, 由“马鞍山·花山”网站为主站点和各部门网站为专题、频道、栏 目共同组成,是区委、区政府对外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提供 便民服务的平台,是对外展示花山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政 府与公众联络和交流的重要桥梁。
第三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网站集约
化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区政府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专题、频道、栏目联络提供 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部门和单位等负责本部门(单位)各专题、频道、栏目的 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监 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共享应用的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 府部门网站建设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未建网站的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今后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应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软硬件资源进行建设。
第五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软硬件资源建立的专题频道栏目所需资金列入区委宣传部每年的预算。
第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开设专题频道栏目,要突出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规划建设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应用。同时,要努力创建具有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 际的特色栏目和应用。
第三章 域名管理
第七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
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 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第八条 区发经信委负责统一推进、指导和监管全区政府网站域名工作,濮塘镇,各街道、各部门是本单位本部门政府网站 域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政府网站 域名清理和规范工作。
第九条 区发经信委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 规情况进行通报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所注册或注销政府网站域名,要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 责人同意后,向区发经信委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 息表,逐级审核后,由马鞍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向安徽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逐级审核后, 再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 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 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域名不是“.cn”、“.政务”的其他顶级域名,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 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区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各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代 表本部门和单位在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涉及全区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专题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区政府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区政府主网站与专题频道栏目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区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活动情况报送给区政府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资源必须经过审核再进行公开,并遵循
“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对审查 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全区各部门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新闻类信息,以及从其它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把关,经区委宣传部领导审核后发布。非新闻类信息,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核把关, 文责自负。
第十五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它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区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专题频道栏目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 网发布。
第十七条 区委宣传部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五章 互动交流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的各项互动交流功能,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互动应用,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实现政府与市民的网上直接 沟通,使政府网站成为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
第十九条 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需开设“政民互动”应用,包括“网上投诉”、“网上咨询”、“网上建议”、“网上举报”等。 公众提交至主站“区长信箱”栏目的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由区政府办进行办理答复;各部门接受的咨询投诉建议等问题,属本部门负责的由本部门答复;不属本部门负责的,按问题所属转交相关部门、单位答复。
第二十条 “网上调查”功能的应用。区政府网站根据自身需要确定调查专题,制定问卷或调查表,开展网上调查,自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 “在线访谈”功能的应用。区政府网站要定期开展在线访谈。通过访谈交流,为公众提供权威性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公共管理,保证合理化建议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对公众通过互动交流系统提交的意见、建议、问题,要及时公开,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第六章 网上办事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网站要围绕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网上办事服务应用,为企业、公众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逐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能实现网上办理。
第二十五条 凡有政务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都要将面向社会企业、公众的各项审批、注册、登记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表格、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目录、承诺办结期限、办事结果、联系电话等组织上网,并实现办事材料下载。
第二十六条 已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部门和设有办事窗口、办事大厅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在网上建立申报 与查询窗口,为公众、企业、单位网上直接提交办事申请、查阅 办事结果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要在区政府网站建立“网上办事”板块,实现区政府网站和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花山分厅对接,形成网上办事统一窗口,方便公众登录各系统提交各类办事申请,查阅办事信息。
第七章 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第二十九条 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
24 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三十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单位) 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定期备份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 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三十二条 口令管理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 8 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半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测评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三十四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 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三十五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 资料和账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六条 应急响应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 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 到最低程度。
第三十七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区委宣传部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会同公安、 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人员管理制度。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当制订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 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区委宣传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和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各单位专题频道栏目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区 政府网站上进行通报。
第四十条 各单位开设的专题频道栏目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保障网站内容,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将约 谈该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第四十一条 区政府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专题频道栏目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四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