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55/201901-0007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秘 [2018] 22号
成文日期: 2018-05-25 名       称: 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电话: 8880375 关  键 词: 教育 经费报销 财务管理
政策咨询机关: 尹玉传
索  引 号: K16364955/201901-0007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秘 [2018] 22号
成文日期: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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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教育 经费报销 财务管理
政策咨询机关: 尹玉传
政策咨询电话: 8880375

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334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5-25  16:03

 

 

 花教秘〔2018〕22号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和财务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教育局制定了《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5日


 

 

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

暂行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范财务审批手续,依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坚持按预算、按进度办理,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支出。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经费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制度,以校为单位进行合计核算,统一在花山区核算支付中心报账。

第三条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若遇特殊调整,由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否则支付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出报销时要有《会议纪要》和《民主理财小组复议记录》

第五条 报销款项一律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报销时原始发票要合规,项目内容、数量、单价要齐全、大小写要一致,没有数量、单价的发票要附购货明细单。发票上至少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六条 商品采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规定的项目,依据《花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要附《徽菜商城项目登记表》和《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固定资产的商品,报销时需同时附上固定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单位盖章。

第七条 工程招投标,依据《花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学校支付工程项目款,需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支付中心办理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报销时要附相关文件、外出审批单、承诺书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依据现行《花山区区直机关差旅费报销办法》和《花山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出公务活动的规定》执行。如上级新文件有新要求,按新文件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花山区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及区纪委有关要求执行,公务接待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就餐报销“五单”合一、转账支付,“五单”即公务函(限非同城公务来访)、预批单、菜单、发票、呈批单,呈批单需加盖公章,就餐对象要求实名制。就餐费报账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报账,最多不超过二个月,逾期,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支付中心有权拒绝办理。如上级新文件有新要求,按新文件执。

第十条报账员认真填写报销审批单,将原始凭证按要求逐张粘贴在相应的报销审批单背面。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填写齐全,且每张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相同科目的票据必须填在一张报销审批单上。

第十一条属于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商品采购,应本着专人管理、定点采购、定期结账、转账支付的原则,若遇特殊情况,由报账员统一办理。属于固定资产的商品采购,报销时,需同时附上固定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基建支出、预付工程款项时,须填写《工程款支付单》并附有发票、合同、进度说明,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后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工程结束结算时,须提供决算、审计报告、发票、监理报告等,分管领导审核后,到支付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第十三条 因公借款,借款人必须是在编工作人员,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理由、用途、金额及归还时间。《借款申请单》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支付中心审批。借款人公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好报账手续,及时归还借款。

第十四条票据未到但需提前支付的报销,填写《汇款申请单》,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支付中心审批,支付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理。待票据开具后,凭票据冲销。

第十五条报销审批单经领导签字后交由支付中心会计部各单位对应的主办会计审核。未经审核的凭证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报账员在线办理支付申请并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打印支付申请书,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然后将支付申请书复印后连同报销审批单一起交支付中心主办会计审核,主办会计审核确认后,留存报销审批单及申请书复印件并在支付 申请书原件上签字,报账员将支付申请书原件交支付中心受理部,受理部核对支付申请书信息无误后予以办理。否则受理部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七条报销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据;经批准的单位预算、专项经费报告、上级追加支出有关文件;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同意开支的有关文件;支付中心要求提供的各类相关报销审批单等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区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经费报销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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