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905-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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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70            信息来源: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  2019-04-24  10:29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

2、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政务(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3、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主要是根据《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马政〔2017〕53号)。

二、办法制定与政府工作的契合之处

1、形成全员办“政务公开信息”的需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动性较大,重视程度不高。制定考核办法可以有效动员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2、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制定考核办法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所有重点工作,对于加深政务公开理解、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明确政务公开责任的重要举措。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回应情况;扩大公众参与情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渠道及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和能力建设。

 (三)考核的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第三方机构测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的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的量化标准,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由区政府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

(五)考核的结果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制定考核方案→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前向被考核机关部门发出考核通知→考核组织实施→合成被考核部门得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研究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