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905-00026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905-00026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一、制定在暂行办法的目的
1、规范澄清信息的流程、分工、责任,坚决防止多头发布信息、发布不准确信息的情况发生。
2、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严重危害政府公信力且容易引起不良信息传播,误导人民群众决策,干扰百姓正常生活。
二、暂行办法与政府工作的契合之处
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政府作为权威信息发布者,其有责任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完整解读,对于社会误解或者理解偏差的信息,需要按照信息互动性的要求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说明。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包括的五种情形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澄清信息遵循的基本原则
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三)澄清信息工作中分工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区政府办负责监督、统筹、协调,各公开责任主体负责澄清,区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四)通过不同渠道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的工作操作流程
1、通过互联网发现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协调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上报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3、通过手机短信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协调公安分局和电信等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五)哪些情形下,将惩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发布部门、社区的责任?
1、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不准确的;
2、未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造成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3、未及时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政府信息的;
4、对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