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905-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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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44            信息来源: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  2019-04-24  11:07

 

 

    一、制定在暂行办法的目的

1、规范澄清信息的流程、分工、责任,坚决防止多头发布信息、发布不准确信息的情况发生。

2、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严重危害政府公信力且容易引起不良信息传播,误导人民群众决策,干扰百姓正常生活。

    二、暂行办法与政府工作的契合之处

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政府作为权威信息发布者,其有责任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完整解读,对于社会误解或者理解偏差的信息,需要按照信息互动性的要求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说明。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包括的五种情形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澄清信息遵循的基本原则

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三)澄清信息工作中分工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区政府办负责监督、统筹、协调,各公开责任主体负责澄清,区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四)通过不同渠道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的工作操作流程

1、通过互联网发现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协调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上报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3、通过手机短信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应迅速协调公安分局和电信等部门,明确澄清内容,采取工作措施。

    (五)哪些情形下,将惩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发布部门、社区的责任?

1、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不准确的;

2、未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造成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3、未及时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政府信息的;

4、对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