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905-00028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905-00028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区政府办:《花山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1、背景。政务信息发布需兼顾公共性与私益性的平衡统一。政府机关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网站等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加强内部审核,必须有效保障服务群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办法与政府工作的契合之处
1、彰显程序要求。推进依法治街工作,引导政府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必须对所主抓主管信息发布工作,设置合理程序,规范业务流程,有效保障信息安全。
2、体现民主监督。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体现民众参与、民主监督的需求。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保密审查的基本原则
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二)保密审查的基本流程
由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区政府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三)违背保密审查规定的具体行为
1、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