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905-00112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花山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665 关  键 词: 排污口 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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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花山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71            信息来源: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  2019-05-21  16:16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2019〕27号)、《马鞍山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干流先行与全域推开”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指导思想,摸清花山段长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规范有序的监管制度,为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

  1. 我区辖区内长江干流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三级及以下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
  2. 靠近上述区域内的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
  3. 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自然岸线(滩涂、湿地)。
  4. 所有江心岛。

(二)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道等直接向长江流域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任务

(一)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

(二)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建有自动在线监测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废水来源。

(四)开展入江排污口整治,按“一口一策”的制定分类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溯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