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1906-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防指〔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通知
关  键 词: 防汛抗旱
索  引 号: 008030628/201906-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防指〔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06-04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通知
关  键 词: 防汛抗旱

关于印发《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46            信息来源:  花山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9-06-04  16:05

区防汛(抗旱、排涝)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年6月4日

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1.指挥机构及成员

花山区政府设立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工作。区防指由花山区政府代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区长、花山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及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区管理局、区住房管理中心、区城投集团、濮塘镇、霍里街道、桃源路街道、湖东路街道、沙塘路街道、解放路街道、江东街道、塘西街道、金家庄街道、花山公安分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人民武装部、花山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防指下设濮塘镇、霍里街道、桃源路街道、湖东路街道、沙塘路街道、解放路街道、江东街道、塘西街道、金家庄街道、区城区防汛排涝(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等十个分指挥部。分指挥长由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现场指挥机构

当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出险所在地属地(乡镇街道)以上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当部队参加抢险时,由花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二、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1. 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制定辖区内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及灾后水毁修复,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1. 区防指内设机构职责。

区防指内设机构包括: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抢险救灾组、宣传卫生组、通讯运输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电组、技术专家组、防汛抗旱督查组共8个内设机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区防指办: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贯彻执行省、区防指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区雨情、水情、工程运行情况和防汛抗洪动态,协调指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内设组和分指挥部的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花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花山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以及其他有关防洪的紧急任务;负责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3)宣传卫生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组织并指导防汛抗洪的宣传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及时发布洪、涝预警;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4)通讯运输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铁路、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交通畅通;落实抢险救援运输车辆、船舶,协调电信、邮政等运营单位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提供通讯、通信保障。

(5)安全保卫组:由花山公安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平时在花山公安分局办公。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防护目标,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洪物资、破坏防洪与排涝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

(6)物资供电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区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组织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物资;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7)技术专家组: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协助区防指办编制、审查各种预案,制定防汛抢险方案,为防汛提供技术指导。

(8)防汛抗旱督查组:由区委督查室牵头,区政务督查目标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区防办召开会商会。当汛情严重,启动区级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区防办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督查各载体和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和党政干部在组织抢险救灾中工作职责履行及遵守防汛纪律的情况。

  1.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 负责督查各级(属地)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并指导防汛抗洪的宣传舆论工作。布置新闻单位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及时发布洪、涝预警,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救灾、灾后重建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的落实管理和调配;负责国家粮库安全,保证粮食的正常收购及供应;协调落实防汛用电指标,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的电力供应,及时落实防汛排涝用电计划。

区教育局: 负责所管辖学校校舍和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安全,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紧急情况下师生疏散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铁路部门运输抗洪救灾物资,协同交通部门落实防汛运输车辆、船舶;协调区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单位,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资金,按区防指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区级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联系市水务、燃气等单位负责供水、供气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挥城区区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交通畅通。及时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情况,为农业生产提供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的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汛前和汛期防汛检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小黄洲汛期人员摸底登记及转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区场供应,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区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旅游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做好旅游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以及全区防汛抗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尾矿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城区管理局: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承担垃圾清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汛期花山区建筑垃圾处置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监督工作。

区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小区排涝工作;负责汛期组织开展老旧小区危房检查排查工作。

花山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以及有关重大的防洪紧急任务。

濮塘镇、霍里街道、桃源路街道、湖东路街道、沙塘路街道、解放路街道、江东街道、塘西街道、金家庄街道、区城区防汛排涝(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10个分指挥部,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属地)的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落实区防指指令。

花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排涝、抗旱)秩序、治安保卫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排涝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救援与组织群众撤退转移。

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消防救援力量,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污染监测和防治工作,防止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有关污染水质状况,避免和减轻污染事件造成的重大损失。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解决防汛抢险取土占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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