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05847/201906-00055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司法
发布机构: 花山区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花山区司法局:对《花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2473954 关  键 词: 本级文件解读 司法
政策咨询机关: 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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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花山区司法局:对《花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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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2473954

【部门解读】花山区司法局:对《花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56            信息来源:  花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8-10-24  10:05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1、背景。政务信息发布需兼顾公共性与私益性的平衡统一。政府机关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网站等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加强内部审核,必须有效保障服务群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办法与政府工作的契合之处

1、彰显程序要求。推进依法治街工作,引导政府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必须对所主抓主管信息发布工作,设置合理程序,规范业务流程,有效保障信息安全。

2、体现民主监督。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体现民众参与、民主监督的需求。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保密审查的基本原则

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二)保密审查的基本流程

由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区政府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三)违背保密审查规定的具体行为

1、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