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12473/201909-00157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祝云龙:《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2473795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祝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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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祝云龙:《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16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9-27  17:05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推进全局政务公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和规定,从而全面夯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原则有哪些?

    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办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那些情形将会受到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

    (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不主动公开的;

    (四)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完整或虚假信息,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

    (五)对群众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公开或作出回复的;

    (六)不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搞不完全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七)隐瞒或不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的;

    (八)作出与政务公开制度相违背的决定的;

    (九)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大量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阻碍、压制社会监督或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一)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二)不按照规定保存政务公开档案资料或造成有关政府信息损坏、丢失的;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十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工作中又是如何区分责任的呢?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根据情节轻重,当事人可能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对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除按第二项处理外,并建议上级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