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911-00039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花卫健﹝2020﹞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911-00039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花卫健﹝2020﹞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花山,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马鞍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花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马鞍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规化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完善我区心理服务网络,强化心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意识,构建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社会极端案(事)件发生。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花山、健康花山建设。全区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80%以上。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1个。
3、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4、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为社会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可及性的心理援助服务。
5、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心理服务进入基层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80%以上。
6、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社会大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在区、镇(街道)、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设立规范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普通群众、高危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村(社区)2个。(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等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工作人员,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个。(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1个。依托条件较好的精神(心理)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依靠中学生实践基地,设立1个未成年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并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区文明办、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鼓励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能力,建成示范心理健康咨询室3个。(区卫健委、区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党政机关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心理服务场所建成率达80%以上。(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医疗机构心理服务场所。不断提升区级心理健康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全面开设心理门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科,组建心理(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为患者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康复、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设立1个区级心理健康中心。(区卫健委牵头,各街道负责)
7、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镇(街道)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工作。基层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社区康复机构开展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辖区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60%以上。(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社会心理服务队伍。
8、发展心理服务社会专业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心理服务社会专业队伍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康复、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等加入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开展对志愿者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心理科普、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援助等志愿服务,组建一支50人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心理健康专业队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1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普及教育和培训,开展1期心理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1期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和小组督导,加快提升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能力和水平。(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
11、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根据不同人群选择适宜的各类心理健康测量量表,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做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全区每年测量筛查1000人次以上。(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基层心理疏导服务覆盖率80%以上。(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失独、孕产期、留守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全区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借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法,完善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戒毒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精神障碍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合作,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个性化心理干预措施,对有心理问题的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对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和家属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区卫健委牵头负责)
16、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社会上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区卫健委牵头负责)
17、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发起成立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为贫困、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2场次。(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心理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心理障碍医疗救助制度,让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低保和特困群众在综合医保基础上得到免费医疗救治。(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宣传
19、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知识传统媒体、新媒体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社会大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心理服务宣传“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服务活动,有效整合和发挥各种健康教育平台和资源,举办心理健康大讲堂,发放心理健康科普资料,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每年发放1000份心理健康科普资料,举办1场次公益讲座。(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举办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周活动。以社区、学校、企业、家庭为单位,每年5月份通过举办一场心理咨询大型义诊、一场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演讲、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展览、一场心理剧表演、一场心理电影赏析、一场心理素质室外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打造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工会、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5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活动。(区卫健委牵头负责)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到2019年10月)。印发《花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到2021年10月)。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推进《试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开展特色活动和亮点创建,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开展科学评估检测,全面推动各项指标体系完成。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花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办、区卫健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研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分解任务,逐年推进。各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步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大投入,专项管理。区政府要将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城市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将建设试点城市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整合各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发挥资金统筹投入效益,并探索多元化投入途径和机制。
(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统筹现有教育经费渠道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定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的项目,引导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以及户外广告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素养十条。把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作为健康细胞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六)统筹推进,督导考评。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花山、文明花山、健康花山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