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1911-0001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花审通[2019]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6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关于对马鞍山市花山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所原所长张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通知书 | ||
|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1911-00014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花审通[2019]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6 |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关于对马鞍山市花山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所原所长张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通知书 |
马鞍山市花山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所并张勇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31日起,对你单位原所长张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年度。请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张勇同志在审计通知10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