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1911-0002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应急〔2019〕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名 称: | 关于成立花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单位职责 |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1911-00024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应急〔2019〕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 名 称: | 关于成立花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单位职责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花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 鹏 区政府
副主任:刘海风 区人武部
刘 军 区应急管理局
委 员:朱 琳 区委宣传部
印 纪 区发改委
李大刚 区经信局
丁文杰 区教育局
童鸿飞 区科技局
孙绵春 花山公安分局
祝云龙 区民政局
黄仕保 区财政局
谢婷婷 区人社局
夏 刚 区住建交运局
宗红兵 区应急管理局
陶晓明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刘金婵 区商务局
张国庆 区文旅体局
吴长青 区卫健委
邵学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时淮 区审计局
陈 晋 区城管局
许良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陈兆瑜 花山消防救援大队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刘军同志兼任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
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区减灾救灾委专家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烈度和震灾调查,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区发改委:1、统筹规划,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
2、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减灾救灾方面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救灾活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的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区科技局: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
区经信局:1、负责协调救灾装备,组织企业应急救助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救助物资生产企业的选择和预签约工作;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
2、负责组织通信网络以及各通信企业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花山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濮塘镇、各街道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区人社局:配合加强全区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区住建交运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能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协调落实及灾后重建的国内外合作项目。
区文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等设施灾情的应急处置,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的上报核实工作。
花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花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