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912-00040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救助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祝云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2470429 | 关 键 词: | 临时救助 |
| 政策咨询机关: | 祝云龙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912-00040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救助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祝云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解读 |
| 关 键 词: | 临时救助 |
| 政策咨询机关: | 祝云龙 |
| 政策咨询电话: | 2470429 |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求:1、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具体规定,结合贯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水平。2、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苦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3以“拖底线、救急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果。各地要积极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为此,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花山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及创新举措
共分为总体要求和原则、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临时救助程序和管理保障五部分。
1、临时救助对象。具有花山区户籍的家庭或个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在花山区居住的人员;在户籍地未享受临时救助的在花山区住校就读的外地大中专学生;在花山区居住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但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人员。具体规定了救助情形和不予救助的情形。
2、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救助标准为: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金额为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到10倍,对不同的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标准。
临时救助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为:个人或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其中,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超过2000元的由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报民政部门备案。紧急程序为: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由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批,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手续。
3、强化了经济状况审核。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财产状况的要求、收入和财产的核定与计算,参照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收入和财产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且每次入户不得少于2人,核查结果应当有被核查家庭确认。
4、管理保障。区民政部门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安徽省社会救助填报系统,逐步建立困难对象数据库,对困难家庭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动态监测,规范完善临时救助档案管理。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定期筛选核查。建立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