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1912-0001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安办〔2019〕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作方案 |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1912-00019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安办〔2019〕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作方案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根据《马鞍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安办〔2019〕79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实现两个“不发生”: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幼儿园、医疗场所、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12类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皖安〔2019〕15号)要求,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花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体局等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深入开展网吧、歌厅舞厅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文物建筑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4、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等5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交警花山大队、交警楚江大队、交警秀山大队、花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
6、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违章动火动焊,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交运局)
7、重点开展沿街商铺隐患排查,督促经营户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经营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
8、开展医疗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医疗场所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医疗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三)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居民尤其是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界定及建立协作机制专题会议”的精神,花山公安分局要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前,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责任单位:花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七)继续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已挂牌尚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快整改进程,力争尽早销案,落实未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12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中旬)。
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和措施,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1、科学研判预警。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提请区政府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2、集中培训发动。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办法。
3、组织单位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4、严格执法检查。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开展排查工作,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5、重点约谈推进。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约谈,推进隐患整改。
6、强化综合监管。依托96119平台,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交警花山大队、交警楚江大队、交警秀山大队等部门、单位于12月20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至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朱君 电话:2472203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