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007-0006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 [2020] 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名 称: |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5 | 关 键 词: | 小学招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姚璐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007-00060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 [2020] 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 名 称: |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小学招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姚璐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5 |
花教秘〔2020〕22号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 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5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
二、招生对象
凡我区城镇、农村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 学,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按照规定,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应 于7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携子女于7月9日-11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输入指定信息,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学籍档案。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小学毕业 生人数等合理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严禁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四、几类特殊情况入学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 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二)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凭拆迁证 明,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可将其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三)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 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可将其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四)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其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六)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七)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关于保障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执行。
(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半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2、户口 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 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21日-8月13 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 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五、几点要求
(一)小学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小学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小学招生工作的宣传,耐心、细致地向学龄儿童家长解释好招生政策;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进行新生录取,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可引导 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 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 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一人一案”落实好残 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 项。
(五)其他有关招生规定请各校认真按照市教育局(马 教秘〔2020〕59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肃招生纪律,明确各自职责,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规范操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花山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