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2008-0003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花市监〔2020〕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领域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整治 市场秩序 | ||
|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2008-00037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花市监〔2020〕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领域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整治 市场秩序 |
各科室,各所,大队:
根据2020年6月15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六清”行动进展,落实“行业清源”相关工作要求,促进金融领域源头预防。经研究,决定印发《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领域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领域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强化金融乱象源头治理,根据《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马市监﹝2020﹞98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马市监综﹝2020﹞32号)和《关于印发<花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花扫黑组﹝2020﹞3号)文件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融领域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依法依职责配合金融主管部门对涉及金融领域业务严格准入管理,大力查处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领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对象
花山辖区内依法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非融资担保机构”等字样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工作重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必须凭取得的许可文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涉及需取得后置许可经营的,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登记信息抄告许可经营主管部门。每月将登记的全区金融类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汇总报送区金融办。(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室)
(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各所排查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查处在排查中发现的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而以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非融资担保机构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综合监管室、各所、大队)
(三)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各所要逐户检查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非融资担保机构”等字样的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情况,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综合运用信息公示、随机抽查等手段,进一步规范金融类企业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综合监管室、各所、大队)
(四)强化广告监管
加强对媒体、户外、印刷品的广告巡查、日常监管和网上相关资讯排查,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发布涉嫌承诺保本、保息的房产投资、实业投资、科技创业投资等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其广告宣传,对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采取约谈、函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暂扣营业执照等管理措施。(责任部门:市场综合监管室、各所、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做好整治对象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专项整治排查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结合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双随机检查,主动排查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报市场综合监管室。对排查出的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的问题线索应即时向区局扫黑办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在全面摸排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
1、对无照从事不需取得许可经营业务的,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理;对无证无照从事前置许可经营业务的,移送前置许可部门处理;对无证无照从事后置许可经营业务的,按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处理,并抄告许可部门。
2、对冒用或虚构公司名义从事非法经营的,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对违法广告行为,按《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在集中整治中,要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要一查到底,在排查和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立即报告区局扫黑办。
(三)提升阶段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辖区整治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监管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职能结合起来,不留死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条幅、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宣传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开展投融资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在全区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落实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深刻领会精神,明确权限,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动,优化对接合作、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做好横向、纵向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信息反馈,落实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认真收集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局将不定期地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不作为、懒政庸政问题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