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2803786/202008-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统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统计局 文       号: 花人普组〔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8-20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关  键 词: 人口普查 文件
索  引 号: 772803786/202008-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统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统计局
文       号: 花人普组〔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8-20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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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48            信息来源:  花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8-20  15:36

 

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花政〔2020〕11号)和《马鞍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马人普组〔2020〕2号)精神,现将《花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花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花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协调普查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统计局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2.按照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组织安排各个阶段普查工作。

3.负责编制区级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协助做好普查经费核定,管理使用好普查经费。

4.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业务技术工作,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普查试点,组织摸底、普查登记、比对复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宣传用品及普查物资准备。

6.负责全区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质量评估、汇总上报、数据库建立以及普查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7.负责全区人口普查总结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统筹安排网上网下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2.协助制定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区属新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公益宣传和相关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普查宣传月活动,配合召开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3.督促指导各级有关单位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协助制定人口普查工作中有关政策,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四)花山公安分局

1.负责开展户口清理整顿,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对严重干扰普查登记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登记信息的比对工作。

4.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户籍资料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开发应用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负责协调提供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成果资料。

2.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3.协调解决人口普查过程中涉及自然资源相关问题。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房屋建筑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七)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提供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所需的数据。

2.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

3.协调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有关数据资料,以及流动人口有关统计资料。

4.负责协助解释人口普查项目中的有关政策问题;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开发应用工作。

(八)区教育局

1.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

2.负责组织协调高等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3.协调辖区内学校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4.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教育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九)区委统战部

1.负责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口普查登记工作,负责解释少数民族划分的有关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民族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区民政局

1.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行政区划资料。

2.负责协调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3.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民政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一)区司法局

1.配合协调监狱在押罪犯的普查登记工作。

2.承担或协调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司法行政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问题。

(十二)区财政局

1.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2.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审核,按时拨付。

(十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2.提供失业和新增就业人员的有关资料。

3.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2.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五)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1.做好消防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2.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消防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十六)区政府办

1.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指导工作。

2.协助开展全区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全区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1.协助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普查登记工作。

(十八)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协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管理住宅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九)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宣传动员全区文化系统及所辖各类单位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二十)区委政法委

负责宣传动员全区政法系统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二十一)区工会

负责宣传动员全区工会组织和会员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二十二)团区委

负责宣传动员全区青年团员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二十三)区妇女联合会

负责宣传动员全区妇女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二十四)花山区人武部

1.负责做好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登记和资料报送工作。

2.负责做好居住在军队营院内、并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普查登记和资料报送工作(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区统计局局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涉及面较大的问题须报请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五)在人口普查准备和摸底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要到街道(镇)督查指导普查工作、协调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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