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009-00199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花民[2020]9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建议的答复函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009-00199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花民[2020]9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建议的答复函 |
王益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退休年龄与慈湖高新区同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离岗年龄。在今年开展的村委会换届前分析研判工作中,收集到部分村提出的离岗年龄问题,区里将针对此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二、关于提高待遇。2015年,我区根据市里推进村居干部职业化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在广泛征求镇(街道)、村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花山区村干部职业化管理暂行办法》,村干部基本报酬实行职级管理,基本报酬经费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街道承担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基本报酬增长机制,即上一届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村干部,其基本报酬每任满一届上调1个级别。
三、关于社保衔接。已于2018年将离岗生活补贴由原800元每月提高至1800元每月。
联系人:徐国义 联系电话:2472107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