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009-00197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花民[2020]9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第67号建议的答复函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009-00197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花民[2020]9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第67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叶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工龄工资和取消社区工作人员工龄工资封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我区出台《花山区社区工作者职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社区工作者待遇实行职级管理,规定社区工作者工龄工资标准为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津贴,增加至200元后,不再增加。2018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了职级待遇标准。据了解,我区城管队员及征管聘用队员工龄工资均参考了社区工作者工龄工资的规定,实行200元封顶,以保证全区保持一致。
联系人:徐国义 联系电话:2472107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