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009-00095 | 信息分类: | 校园安全/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2019〕5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校车安全 |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009-00095 |
| 信息分类: | 校园安全/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2019〕5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校车安全 |
各校车学校、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遵循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管理机制,现将《花山区校车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山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31日
花山区校车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遵循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农村、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通过购买交通运输企业服务,加强对校车营运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让偏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坐上方便车、放心车。
二、基本情况
花山区偏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学生154人左右,主要是陶甸、杨坝、凤山、吴庄、宋庄等教学点撤并后的学生,专用校车(39座)3辆,专用校车(19座)2辆。民办幼儿园需要乘车学生116人左右,主要服务于周边小区幼儿接送,专用校车(32座)1辆,专用校车(19座)2辆。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区财政加大投入,保证校车经费,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强安全管理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运营模式
(一)公办学校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区教育局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与中标方市长运集团签订运输合同,由市长运集团统一安排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用于接送学生。
(二)民办学校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独立核算”的模式,由学校出资购车,自主运营,自主定价,独立核算。
五、运营要求
(一)校车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二)校车应随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三)校车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职责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明确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过户、检测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校车经费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学校:确定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长运集团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建立上下车点名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长运集团:购买和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办好相关手续;加强校车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并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行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清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