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009-00204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花民[2020]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鞍山市花山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回复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009-00204 |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花民[2020]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鞍山市花山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回复 |
张丽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减免困难家庭试管婴儿相关费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花山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花政办[2014]56号第8条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你反应的情况不属于此情况。针对你反应的情况我们将积极向卫健委部门提出建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储明芳 联系电话:2470429
花山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