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47/202412-00091 | 信息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金家庄街道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就业登记 | |
| 关 键 词: | 就业登记 | ||
| 索 引 号: | K16364947/202412-00091 |
| 信息分类: | 就业失业登记/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金家庄街道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就业登记 |
| 关 键 词: | 就业登记 |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2、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第九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第十一条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二、承办机构
村(社区)、街道、花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1、新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
2、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五、申请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新招录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
(二)个人: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3、灵活就业证明。
七、服务流程
(一)用人单位:
1、申请。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2、办理。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为用人单位新招录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二)个人: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就业登记;
2、办理。村(社区)受理审核后,为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
八、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九、办理地点(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0555-388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