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0126475/202012-0007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财政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财政局 | 文 号: | 花财﹝2019﹞4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名 称: | 花山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优化代理记账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0390 | 关 键 词: | 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候梦丹 |
| 索 引 号: | 790126475/202012-00076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财政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财政局 |
| 文 号: | 花财﹝2019﹞4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 名 称: | 花山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优化代理记账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候梦丹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039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代理记账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会〔2018〕1319号)要求,改革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确保代理记账“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率,便利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变更备案。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二、压缩审批时限
区财政局因地制宜,将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相应取消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资格审批和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区财政局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核验相关信息。
四、公示审批程序,公开办理进度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违规经营现象,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管工作。
花山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