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101-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秘〔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658 关  键 词: ”两化“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101-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秘〔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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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654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00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花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31


 

花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11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2020年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濮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5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梳理、标准目录编制、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保障的基础上,到2023年底,全区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本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2021年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社区)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2022年底,将国家部委、省厅制定的25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2023年底,组织开展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加强政府信息保障。

1.进一步完善公开事项目录标准。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各领域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设置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充分体现基层政府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2.严格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履行行政管理职权与政务公开责任义务对应机制,坚持谁用权、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开事项、公开责任定岗、定人,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政务公开中存在的公开意识不强、公开责任不清、协调推进不动、监督考核不力,公开质量效果差等突出问题。

3.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保障。严格对照国家部委、省厅的目录标准指引和本级梳理编制的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和涉及个人隐私排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编制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与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协调联动机制、热点政府信息发布舆情应对提醒单制度,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防止重大舆情发生。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4.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推进政策文件、行政执法文书等重要公文类政府信息从电子办公系统流转,定期开展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对能够主动公开的全部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5.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6.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落实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办理平台功能,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7.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区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8.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实用、可操作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细化考核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水平。利用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9.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省《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移动专区、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作用,积极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10.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落实省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区、濮塘镇、各街道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社区)民微信群、公众号、村(社区)务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社区)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

13.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全区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创建主体申请,本级政府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程序,选择部分镇(街道)、区直部门作为区级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交流,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专职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考核权重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不低于4%”的要求。 

 

附件: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区直25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责任单位

主体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区政府办

区直相关部门,濮塘镇、各街道

2021

6月前

2

组织编制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与网络舆情工作机构协调联动机制、热点政务信息发布舆情应对提醒单制度

区政府办

区直各部门,濮塘镇、各街道

2021年底

3

梳理、编制25个试点领域以外领域公开事项并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区政府办

区直相关部门,濮塘镇、各街道

2022年底

4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推进政策文件、行政执法文书等重要公文类政府信息从电子办公系统流转,定期开展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

区政府办

区直各部门,濮塘镇、各街道

2021年底

5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区政府办

区直相关部门

2021年底

6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区政府办

区直各部门,

濮塘镇、各街道

2021年底

7

制定全区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

区政府办

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8

建立完善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

 

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9

完善基层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区政府办

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0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区政府办

区直各部门

2021年底

11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区政府办

区直各部门,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2

落实省《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提升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3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在线办事入口

 

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

2021年底

14

要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移动专区、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作用,积极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区政府办、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

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5

落实省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区政府办、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

区政务公开办

2022年底

16

全面准确公开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

区直相关部门,区政务公开办

2021

6月前

17

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

区直相关部门,区政务公开办

2021

6月前

18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

区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9

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区民政局

濮塘镇、各街道

2021年底

20

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作为区级示范点,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区政府办

区直各部门,濮塘镇、各街道

2021年底

21

各公开单位要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政务公开办

2020年底

22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专职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区政务公开办

持续推进

23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政府办

区政务公开办

持续推进

24

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双向互评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两化月度考评,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区政府办

区直相关部门,区政务公开办

持续推进


附件2

 

区直25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区政府办公室(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花山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领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区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花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花山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领域)、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涉农补贴领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领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领域)、花山税务分局(税收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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