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103-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3-04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市场监管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103-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3-04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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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6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3-04  17:00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花山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4

 

 

花山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我区经济发展,促进消费维权事业进步、社会和谐,现就开展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花山区放心消费创建暨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放心消费创建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组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消保委,具体负责活动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

35日开始至32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5日至3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各自责任、任务,部署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311日至315日为实施阶段。

(一)311日到15日,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虚假宣传、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检查,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

(二)311日至15日,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三)广场咨询。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315日上午900在欧尚广场举办宣传咨询活动,牵头单位区消保委,参加单位市烟草专卖局、花山公安分局、花山区检察院、花山区法院、花山环境护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并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濮塘镇、各街道、各部门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时间:316日各相关行政单位组织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并将数量、价值、品种统计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318日至32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及有关数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区消保委汇总。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3·15”宣传活动,将其作为三月份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求做到早安排、早落实。

(二)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要联系实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区消保委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联系新闻媒体配合参与,努力创新,保证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四)营造“3.15”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印制一批“3.15”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册,濮塘镇、各街道应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活动。

(六)各咨询服务点所需物资,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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