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103-00101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招投标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1622 | 关 键 词: |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103-00101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招投标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1622 |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招投标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花山区招投标建设领域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花山区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大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杜绝执行制度不到位的现象,根据区委巡视整改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招投标管理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不严格现象,并切实加以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各项招投标行为,全面规范招投标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招投标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区招投标建设领域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建设任务的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区属国有企业。
三、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2018年至2020年期间招投标建设领域管理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区委巡察和审计中发现违反招投标制度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马鞍山市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等,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应进场交易项目而未进场交易情况。
2、是否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拆分标段规避招标的情况。
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给个人施工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
5、是否存在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备案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15日至4月1日)
各单位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本单位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招标法》《采购法》《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2018-2019)、(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规定,建立项目台账,逐一清理自查,认真查找“应招未招”“应进未进”、拆分标段规避招标、违规采取邀请招标、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等情况,填写自查表。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材料报至花山财政局(招标办)电话3889705 3889706。
2、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对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报告由各检查组报送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招投标管理的长效机制。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理问责,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花山区招投标建设领域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财政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抽调力量全程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招投标建设领域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
(三)明确整治政策。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招投标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切实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环节工作任务,直至达到巡视整改要求。区招投标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把握不准的共性问题统一解释。对在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约谈;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xx单位招标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
花山区政府招标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说明:填报项目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有此类别的项目填表,没有则空表盖章。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估算价 |
签约合同价(元) |
限额以上没有进入花山区招标办交易市场交易 |
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给个人 |
是否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是否拆分标段规避招标 |
是否存在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备案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