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68596/202103-0011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救助 |
| 发文机关: | 花山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 发文字号: | 花办〔2017〕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中共花山区委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残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1 |
中共花山区委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花办〔2017〕9号
濮塘镇,各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花山区委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
小康步伐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现制定本办法。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强化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人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2.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4.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
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残疾人家庭。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实施单位:区住建委。
5.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
(1)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费用,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财政局、区残联。
(2)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费用,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花山区残联。
(3)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
实施单位:市交警支队、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
(4)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农委。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6.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
(1)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区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
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2)实施重性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制度。
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实施单位:区卫计委。
(4)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惠民、便民、关爱等医疗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
实施单位:区卫计委。
(5)凡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
实施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1)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
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卫计委。
(2)将国家和省规定的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3)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儿童、革命伤残军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救助制度。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财政局、区残联。
(5)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
实施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6)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委。
三、切实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8.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实施单位:区文旅体育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9.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
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加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倡导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区级以上残联、文化、体育部门组织的排练、演出、训练、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保证其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对在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远南(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按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实施单位:区文旅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0.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共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共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公办中职学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
实施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全面普及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并支持其完成学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殊教育领域。
实施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12.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各级财政、地税和残联要加大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征尽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根据其知识能力和身心障碍等情况,安排适当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需为残疾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残疾人按月发放工资。各单位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每年在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提供给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地税花山区分局、区残联、各用人单位。
13.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每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并办理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对安排残疾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鼓励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
实施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地税花山区分局。
14.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营业执照、租赁协议(自有房屋应有房产证或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可享受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残联。
15.抓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积极支持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系统的就业服务。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6.加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残疾人参加市、区残联举办的各类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鉴定费,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残联或省级以上残联委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中、高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并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17.加快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
鼓励残疾人在农村从事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维修业等项目。将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资金规模、经济效益较好、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5人(含)以上的企业(不含福利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体认定为“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对新创办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实施“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农业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18.扶持盲人按摩健康有序发展
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残联、卫计委、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监管,确保盲人按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残联。
19.扶持工疗机构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对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按照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标准给予税收优惠。对工疗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实施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国税花山区分局、地税花山区分局。
20.探索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模式
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是集就业、培训、康复、照料、文体活动、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就业模式。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实行庇护性就业,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改善功能和生活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鼓励乡镇、街道、社区(村)先行先试,建立残疾人庇护中心或服务机构,不断摸索庇护性就业模式。结合“阳光家园”计划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创办工疗车间和集中托养机构,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财政局、国税花山区分局、地税花山区分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六、切实保障残疾人养老权利
21.夯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基础
(1)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所在区级政府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为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发放托养补贴。对接收残疾人的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
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2)对自费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累计享受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助残作用
22.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残疾人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实施单位:国税花山区分局、地税花山区分局。
23.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2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25.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1)全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实施单位:区农委、区住建委。
(2)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帮助实施无障碍改造。
实施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残联。
(3)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在公共服务中使用无障碍标识。
实施单位:区发经信委、区文旅体育局、区住建委。
八、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6.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实现小康铺路搭桥。
27.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28.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康复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落实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9.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创共享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