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3-09-26
| 索引号: | 003068596/202103-0011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营商环境 |
| 发文机关: | 花山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 |
| 成文日期: | 2013-02-25 | 发布日期: | 2013-02-25 |
| 发文字号: | 花办〔2013〕9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中共花山区委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人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80 |
中共花山区委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花办〔2013〕9号
为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1〕36号),市委办、市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40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协商制度,有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对于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努力打造经济强、民生富、文教兴、环境美的魅力新花山,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工委、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自2013年至2014年,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签订集体合同。2013年达到85%以上,2014年普遍建立。对未建工会的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予以覆盖。
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着力营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工委、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培育宣传各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着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每年3至5月份,在全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并将3月份定为“要约行动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积极引导工会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主动提出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区、街道工会或行业工会通过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特别提示函》等形式督促推动。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企业,由区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着力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认真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情况,把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应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等开展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股份制和非公民营企业要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重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及工资水平等开展协商,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劳动报酬。实行垂直管理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的情况下,重点围绕绩效分配等开展协商,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要注重维护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使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
(四)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把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街道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进行协商,力求重点突出、条款具体、标准量化、切实可行。要进一步加强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扶持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因地制宜搭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平台。要制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协商双方提供参考。
(五)着力强化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每年向职代会报告1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企业因故未能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工资增长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将依法支付工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基本准入条件。
(六)着力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或应邀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要严格聘任条件,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五、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卫东担任组长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级党工委、街道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由党工委、街道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纳入党工委、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区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文明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二)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制定、审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企业经过集体协商发放的合理工资支出,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企业成本。工会组织要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培育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区经信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要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真履行集体合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工商、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资质审核、税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联系起来。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列入每年预算,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紧紧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共同督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定期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掌握、通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马鞍山市花山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花山区委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附件:
马鞍山市花山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卫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姚成颖 区工会主席
副 组 长:宣 琳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魏 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芳 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黄仕保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蝉 区经信委副主任
张晓云 区工会女工委主任
韩国和 花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 炜 花山国税分局副局长
常晓飞 花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张建银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张建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