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55/202104-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秘〔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10-23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8886717 关  键 词: 教育基建 资金支付程序
政策咨询机关: 吴卫民
索  引 号: K16364955/202104-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秘〔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10-23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
关  键 词: 教育基建 资金支付程序
政策咨询机关: 吴卫民
政策咨询电话: 8886717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380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0-30  09:36

 

 

 花教秘〔2020〕39号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

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区属学校基建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零星土建、绿化建设实际,现将《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

花山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进一步完善区属 学校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安徽 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管理工作应本着为教 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科学规律办事,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校舍建设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建设维修、绿化工作程序

第三条  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本着“立足长远,一次规划, 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校舍建设维修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各校校园设施维修改造、装修、绿化项目需区 教育局投资建设的,必须履行项目申请制度,项目申请建议书(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由学校编制。各校 (含幼儿园)所有基建项目应对安全、使用效益、财力等情

 

 

况综合评估,按有关程序上报。校园设施维修改造、装修、绿化项目每年1月份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当年财力、各校校园设施的危旧程度和轻重缓急,经研究确定后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

以学校为主体自行实施的维修改造、装修、绿化项目,学校每年要有计划安排,该进入市、区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  投标,1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经审批备案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下从零星工程企业库(三家以上) 中抽签或按报价选择。

 

第三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五条为了规范基建行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工程招标制度(涉及安全抢险除外), 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活动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范围:投入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填写《招 标项目备案登记表》,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市招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并报区招标办备案;10万元以上至60 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招 标申请表》,由区招标办组织招投标活动;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招标项目备案登记表》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备案后,由招标人公开程序办理。若遇紧急情况或具有安全隐患需立即安排施工的,变更招标方式须向分管区长 提出意见并报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工程实施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通知书后应 与项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建设,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接受分包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单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项目单位负责,接受分包的 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动态,项目实施中要安排专人监管,配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或招 标清单内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动(图纸、材料等),  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必须书面上报,征得区教育局认可并经领导签字盖章,涉及图纸变更须经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变更通知或施工图修改补充通知,否则发生费用及责任事故由学校或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条  工程在实施中需追加项目的,追加五千元以上 至五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编制预算,填写《区政府投资项 目追加投资申请表》,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追加投资招标总额的20%或达到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单位 书面说明理由并按要求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 表》,报分管区长审批方可实施;追加投资5万元至20万元 以下或追加投资超过总额的20%至50%的,须报分管区长决定实施;因特殊原因追加超过50%的或追加投资在20万元以 上的须由实施项目单位申请,分管区长签署意见,报花山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方可实施。以上追加项目均须报区招标采购办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禁追加投资项目先实施后上报,未经领导审批和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单位或管理 人员私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超过《花山区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相关规定金额的,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 作由项目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单位)不具备能力组织实施,可委托区教育局代为组织实施,但其责 任主体不变。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 合设计文件及合同有关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

 

 

价预算及采取何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4.建设合同(明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资金支付方式及质保期等);5.工程完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报);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学校验收填写,主要明确完工情况及质量情况);7.工程造价决算书及审计报告;8.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意见;9、发票。

项目资金需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支付。

 

 

第八章适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单位)和相关  人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未  按基建程序办理,管理混乱酿成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以  及违规违纪现象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 问题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花山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和资金支付程序等基建行为,确保学校组织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科学 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实施管理和资金支付程序提出以下 意见:

一、学校组织实施的10 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  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后,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备案后实施,在  项目备案同时提供会议研究纪要和工程造价预算书。额度较  大的单列项目在备案同时可在花山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告。严  禁先实施后备案,未备案实施的项目款支付不予审批。因特  殊情况未列入学校当年维修改造计划而需实施的应急项目,备案时需附实施情况说明,并经局领导批示后实施。严禁将  应进入市、区招投标的项目拆分为10万元以下项目,或以  其它方式规避进入市、区招投标,否则,经巡视查实,对学  校主要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将根据《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  标管理办法》和《花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学校实施的10 万元以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下从零星工程企业库(三家以上)中抽签或按 报价选择,且参与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全部都为同一

 

 

个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零星工程企业库以外施工单位,严禁选用,除特种行业外。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项目实施要安排专 人监管,对隐蔽工程要留有影像资料,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提交竣工报告,学校组织人员认真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 要有验收结论意见,验收人员要签名和填写验收时间。竣工报告、验收报告为区政府统一版本。

四、工程价款决算审计必须是学校委托选定的花山区协审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中介机构,否则,工程价款的决算重 新请选定的中介机构审计。

五、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要提供必须的材料凭证(见附件),材料凭证中要有学校公章、人员签名、日期、意见等,资金  支付在合同中要明确支付进度、留有质保金,在结清工程款  时要扣除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按表计算或工程造价的7‰o)

六、项目资金需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支付。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在项目款支付时不予审批:

1.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除突发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应急工程外);

2.未备案先实施的项目;

3.连续实施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且总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

4.施工单位不是项目企业库中的;

 

 

5.中标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不一致的;

6.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不规范,无签署结论意见、无公章、 无签名、无日期的;

7.决算审计单位不是学校选定的花山区协审中介机构 名录库中的中介机构,

8.未按照上述意见及《花山区教育局基础建设工程管理 规章制度汇编》要求实施的项目。

七、学校基本建设(1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工程)资金支付、报销必备材料:

1. 工程款支付凭证、报销单;

2.工程备案表(10万元以下项目报区局备案表);

3.专题会议纪要(明确项目实施的原因、造价概算,及施工单位选择是否按规定在校内招投标的库内企业);

4.建设合同(明确工程造价或暂定价、工程质量、资金支付方式及质保期等);

5.工程完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报);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学校验收填写,主要明确完工情 况及质量情况是否合格);

7. 工程造价决算书及审计报告;

8.发票;

9.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签名表

 

 

各校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区教育局印发的《花山区教育局基础建设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吃透文件精神,充分

 

 

 

掌握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对未按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的项目,不予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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