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104-0002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2020〕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花山区中小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0375 | 关 键 词: | 公开 财务制度 |
| 政策咨询机关: | 尹玉传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104-00027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2020〕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花山区中小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公开 财务制度 |
| 政策咨询机关: | 尹玉传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0375 |
花教〔2020〕36号
关于印发《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
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花山区中小学校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和财务审批手 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 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区教育局修订了《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花山区中小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 法》
附件2:《花山区中小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
花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及经费报销暂行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范财务审批手续,依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坚持按预算、按进度办理,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支出。
第二条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经费报销实行校长、园长一支笔制度,以校为单位 进行核算,统一在花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账。
第三条保证专款专用。各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应严格按预算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若遇特殊调整,由学校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支付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各学校要加强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要建立采购制度、验收入库制度、造册登记制度、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财产报废制度、资产清查制度。主管部门调拨给学校的设备,学校凭调拨单及时入账;主管
部门代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学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条工程类项目,依据《花山区教育局基础建设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和《花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1.10 万元以下,由学校负责,报区教育局同意,然后履行程序:(1)会议研究,提前做预算;(2)发函3家基建库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不一样)询价;(3)签订协议;(4)施工;(5)审计;(6)汇款。
2.基建支出、预付工程款项时,须填写《工程款支付单》并附有发票、合同、进度说明,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后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基建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工程结束结算时,须提供决算、审计报告、发票、监理报告等资料,区教育局基建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支付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第六条各学校集中采购、徽采商城采购,每年8月底前经学校研究后需向区教育局提交下一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前必须先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再履行采购手续。履行采购手续时,相关文件、表格经采购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采购。各学校根据具体业务明确相关责任人,采购结束后做好验收、付款、入库等工作。
第七条商品采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从徽采商城采购。徽采商城没有的商品,2万元以下,学校可以
自行采购。2-10万在区里招投标,10万元以上在市里招投标。
第八条采购商品报销时,需附《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徽采商城项目登记表》或《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合同。
第九条属于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商品采购,应实行专人管理、定点采购、定期结账、转账支付,购买清单和领用清单保持一致。
第十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报销时要附相关文件、外出审批单、承诺书、机票、车船票、培训费、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依据现行《花山区区直机关差旅费报销办法》(花财〔2014〕22号)和《花山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出公务活动的规定》(花教党〔2018〕9号)执行。主要规定:
(1)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
(2)住宿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执行;
(3)公务活动开私家车,不发任何补助,不允许报销过路过桥费、油费;
(4)包车需要签订协议,不能发80元/天(首尾两天)的市内交通补助,如果没有就餐安排可以发100元/天伙食补助;
(5)无公车的学校不允许报销任何油票;可以报销打的票,但需要注明经办人、证明人、经办事由;
(6)党员活动只能在市内进行,到三县以及博望区开展活动的可以给予每人伙食补助50元;
(7)因公外出开具的综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花山区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花教党〔2018〕19号)及区纪委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
(1)公款接待,确定就餐饭店、就餐费用标准依据《关于转发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关于公布公务接待中标宾馆饭店的通知>的通知》(花办〔2017〕10号)文件执行。就餐时不能提供烟酒,也不允许自带酒水;
(2)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主城区以外人员来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安排盒饭(30元以内),主城区以内和本校人员不安排盒饭;
(4)本学校因工作需要加班,晚上或非工作日可以安排盒饭,但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人数,报销时要附就餐人员名单、加班事由等。
(5)公务接待就餐报销“六单”合一、转账支付,“六单”即公务函(限非同城公务来访)、预批单、菜单、发票、审批单、纪检组报备单,审批单需加盖公章,就餐对象要求实名制;
(6)就餐费报账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报账,最多不超过两个月,逾期未报账的,学校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支付中心有权拒绝办理。如上级新文件有新要求,按新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课题开题没有专家指导费;课题结题时,省级课题指导费300-500元/人,市级课题指导费200-300元/人,支付对象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各学校可以发放给个人的费用目前有:
(1)少年宫活动课时费。费用列支依据《花山区“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方案》(花文委〔2012〕17号)文件执行;
(2)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费。费用列支依据《马鞍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方案》(马教秘〔2020〕50号)文件执行;
(3)班主任职级制奖励。费用列支依据《花山区班主任职级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花教〔2018〕3号)文件执行;
(4)学校关工委负责人交通补助费,依据区关工委相关文件执行。
(5)退休人员住院慰问补助费,比照工会慰问补助费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报销时原始发票要合规,项目内容、数量、单价要齐全、大小写要一致,没有数量、单价的发票要附购货明细单。发票上至少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批人在报销审批单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5000元以上大额公用经费支出报销时,学校需提供行政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和《民主理财小组复议记录》。
第十七条票据未到但需提前支付的报销,填写《汇款申请
单》,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支付中心审批,支付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理。待票据开具后,凭票据冲销。
第十八条因公借款,借款人必须是在编工作人员,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理由、用途、金额及归还时间。《借款申请单》经学校签署意见后送支付中心审批。借款人公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好报账手续,及时归还借款。
第十九条报销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条报销审批单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支付中心会计部各学校对应的主办会计审核,未经审核的凭证不得报销。
第二十一条 报账员在线办理支付申请并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提交,然后经支付中心主办会计审核确认,再经学校负责人复审提交后,报账员将支付申请书原件交支付中心受理部,受理部核对支付申请书信息无误后予以办理。否则受理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花山区中小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意义
民主理财是指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合理意见和 建议,对学校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 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财务公开是指学校在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组成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当家理财。其成员由校长、教导处、总务、工会、教师代表等组成。
三、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 负责对学校一切经济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学 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 监督学校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购入、重大经济活动开支,对学校经济合同签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审核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及变动情况;
4.对学校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并出具审核意见;
5. 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学校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6.民主理财小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积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并及时将理财结论予以公布。
四、财务公开的形式
1. 学校财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2. 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3. 按月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五、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 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维修费、图书购置费、招待费等);
3. 学校修缮项目的预算、决算,学校设施、设备购置情况;
4.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发放情况;
5. 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依据。
6. 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六、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财务收支情况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
2.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年度终了后15 日内公布。
3.各项收费标准要设立固定专栏长期公布,每学期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 对各项财务收支结果的公布力求做到账目清楚、分 类明晰,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范要求。
七、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八、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