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104-05238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卫生健康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秘〔20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16 | 关 键 词: | 卫生 复审 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卫健委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104-05238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卫生健康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秘〔20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卫生 复审 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卫健委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16 |
濮塘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21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2号)精神,2021年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将对马鞍山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卫生城市建设成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复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花山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花山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健康花山行动,巩固和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新修订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围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健康马鞍山建设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花山建设水平,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新花山。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推动卫生创建常态长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解决市容环境、“七小”行业、农贸市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探索有效社会动员方式,将爱国卫生运动、基层卫生管理及疫情防控融合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城乡居民创造卫生、健康、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各项要求,确保顺利通过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八项任务及责任分工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八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见附件1)。
(二)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对2018年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具体任务及责任分解已以《关于印发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马爱卫〔2019〕1号)印发,重点补齐硬件短板,杜绝面上问题。
(三)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暗访和专项治理、督查督办问题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在复审工作过程中,以问题清单方式另行印发,限期落实整改,对标达标。
三、工作节点
(一)资料收集阶段(2021年1月至3月)
各责任单位做好近3年(2018-2020年)爱国卫生及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迎接省级复查阶段(2021年2月至5月)
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附件4)。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各项指标,认真查摆本区域本领域爱国卫生及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对标达标,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复查。
(三)迎接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阶段(2021年6月至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结束)
及时完成省级复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暗访复审千分表要求,持续深化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复审迎检工作专项督查督导,及时通报交办相关问题,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并限期销号,全面达标提升创建成效,落细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各项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
(四)常态长效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结束后)
及时分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推进落实各项精准有效措施,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加快健康花山行动,增强全区人民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四、工作机制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督查、调度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复审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复审工作各项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及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复审工作各项措施、任务攻坚及问题整改等推进落实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复审工作各项档案资料,负责上级复审检查有关工作联络对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督导机制
成立区复审工作各专项督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主要职责:各专项督查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行业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复审工作全面督查,收集、汇总、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建议并督促落实问题限期整改。
一是载体自查。濮塘镇、各街道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区域工作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相关问题。
二是部门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行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业领域工作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及有关问题整改。
三是专项督查。自即日起,区各专项督查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督查分工,重点聚焦国家和省级明查暗访反馈问题、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的薄弱环节及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七小”行业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卫生问题,每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反馈通报问题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推动城市卫生常态长效治理。
四是领导督导。区委、区政府及区爱卫会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适时采取现场明查暗访或会议调度督导方式,及时解决创建中发现的重大和突出问题。
(三)工作调度机制
严格落实“周调度、月推进”复审工作制度。自3月中旬起,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专项督查组负责同志参加的周调度和月推进会议,汇报交流工作及督查情况,反馈通报亟待整改落实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工作重难点形势,部署落实攻坚推进及长效巩固等关键措施。
五、有关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各项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抓细抓实抓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复审工作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协调、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以“抓整改、促提升、防反弹、重长效”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举措,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责任,整改问题。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担责”的原则,对复审工作指标任务、具体要求及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再分解、再细化,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及标准要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各项问题立行立改、各项指标对标达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子屏、宣传栏、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等传媒载体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要将宣传阵地扩大延伸到各行业领域及学校、医院、社区、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字。对复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报道,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单位进行公开曝光,积极营造“齐抓共管、你追我赶、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建立和落实全方位的督查、指导、调度机制。区复审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实行检查、考评及工作通报制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和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复审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抽调力量,集中办公。为方便复审工作协调管理及联系沟通,自3月份起,从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抽调1名、从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各抽调1—2名业务骨干到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集中办公。具体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对接落实(联系人:区爱卫办 胡艳,联系电话:8881711)。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八项任务及责任分工
2.花山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花山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项督查组成员名单
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细化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1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八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马鞍山东站综合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总工会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运局、区教育局、马鞍山东站综合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住房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交运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旅体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马鞍山东站综合管理中心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6.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水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住建交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住房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运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妇联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附件2
花山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实,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复审工作对标达标,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朱观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姗姗 区卫生健康委
吴小莉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计 明 区住建交运局
朱 勇 区城市管理局
周 政 区市场监管局
王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 员: 孙 钰 区委办公室
季跃波 区直属机关工委
邵圣林 区政府办公室
吴芳芳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丁文杰 区教育局
李大刚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杨 青 花山公安分局
花业平 区民政局
黄仕保 区财政局
谢婷婷 区人社局
顾华东 区生态环境分局
汪东文 区住建交运局
邵学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范以文 区城市管理局
刘金婵 区商务局
张国庆 区文旅体局
徐 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鲁 焰 区市场监管局
陈春平 区医疗保障局
陈 晋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陶训平 广汇公司
葛 军 中汇公司
张良奎 区人武部
孙丽琳 区人民法院
范诗鸿 区人民检察院
葛丽萍 区总工会
薛 洁 团区委
孙 敏 区妇联
叶 凯 马鞍山东站综合管理中心
印邦勤 区住房管理中心
潘敬菊 濮塘镇人民政府
张庆生 霍里街道办事处
梁 慧 桃源路街道办事处
焦 磊 湖东路街道办事处
李 洋 沙塘路街道办事处
祁 静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胡晓芸 江东街道办事处
刘 昱 塘西街道办事处
丁开蓉 金家庄街道办事处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李姗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长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花山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项督查组名单
为加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及有关问题整改,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项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综合督查组
组长:李姗姗
成员:吴长青、胡 艳、徐 燕、王璐
重点督查内容: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文件、组织网络、机制、经费投入、教育宣传、建议与投诉、群众满意度等。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督查组
组长:李姗姗
成员:张国庆、沈 军、吴长青、王秋燕
重点督查内容: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传播、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教育网络、主要媒体健康教育、车站及广场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社区、医院、学校健康教育、控烟宣传及无烟场所建设、健身设施建设及全民健身活动等。
三、市容环境卫生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督查组
组长:朱 勇
成员:甘礼成、朱福建
重点督查内容:城市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公共厕所、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环境卫生整治。
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组长:王 勇
成员:徐 冉、陈光宝、仰 萍
重点督查内容:环境污染及生态保护、大气污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区域环境噪声、水源地保护、城市水体、医疗废弃物等。
五、食品安全和小餐饮、小食品店督查组
组长:周 政
成员:张茁壮、李子棠
重点督查内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行业卫生,餐饮业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
六、小网吧、小歌舞厅督查组
组长:沈明霞
成员:汪银涛、邢献怡
重点督查内容:歌舞厅、网吧等行业卫生。
七、小旅店督查组
组长:杨 青
成员:沈 鹏、王 伟
重点督查内容:小旅店卫生。
八、居民小区督查组
组长:计 明、殷 俊
成员:印邦勤、魏强龙
重点督查内容:城市河道及湖泊、待建及建设工地、生活污水及居民小区等环境卫生整治。
九、集贸市场督查组
组长:周 政、陶训平
成员:张茁壮、李子棠、杨世龙
重点督查内容: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
十、公共卫生与病媒生物防制督查组
组长:李姗姗
成员:石国强、胡 艳、王礼花、许奕帆
重点督查内容:实验室生物安全、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及能力建设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集中统一控制,“四害”密度控制,病媒生物监测及孳生环境治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及防鼠设施等。
十一、医疗服务与重点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及小美容店、小浴室督查组
组长:李姗姗
成员:马子海、刘春宇、向 群
重点督查内容:无偿献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乡镇街道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辖区婴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卫生许可,小浴室、小美容美发等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及水质监测,学校卫生、学校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防控,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检查等。
附件4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细化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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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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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区卫生健康委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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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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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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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完善本市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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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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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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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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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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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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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
区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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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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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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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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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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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开展卫生镇、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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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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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 |
霍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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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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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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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区社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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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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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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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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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1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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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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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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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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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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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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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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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公共场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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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马鞍山东站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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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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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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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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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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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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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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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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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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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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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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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
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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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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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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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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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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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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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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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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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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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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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 |
26、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
区城市管理局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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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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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
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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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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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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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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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区农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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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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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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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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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
区住建交运局 |
||
|
3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
濮塘镇、各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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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
|
34、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濮塘镇、各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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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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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待建、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
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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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储备地块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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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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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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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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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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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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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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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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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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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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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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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 |
44、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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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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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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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东站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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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场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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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各类公共厕所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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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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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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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广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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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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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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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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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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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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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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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
区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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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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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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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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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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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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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区道路平坦,路面硬化平整,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
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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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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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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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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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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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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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 |
53、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
濮塘镇、各街道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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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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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区住建交运局、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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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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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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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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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56、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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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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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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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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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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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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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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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农业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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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
区农村农业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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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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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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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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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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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场所卫生 |
63、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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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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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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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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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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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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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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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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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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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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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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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学校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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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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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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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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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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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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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7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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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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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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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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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
区市场监管局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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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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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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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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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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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
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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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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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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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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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8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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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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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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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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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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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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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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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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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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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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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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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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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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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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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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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89、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
区卫生健康委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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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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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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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单位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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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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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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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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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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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9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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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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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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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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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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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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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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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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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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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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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
区农村农业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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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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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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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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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濮塘镇、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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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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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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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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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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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101项指标任务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前,对标达标后,常态长效保持并巩固提升,随时迎接省级复查和全国爱卫办暗访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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