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85409321/202105-0007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花城管委办〔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4-17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8885252 关  键 词: 城市管理 环境治理
政策咨询机关: 汤培楠
索  引 号: 485409321/202105-0007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花城管委办〔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4-17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城市管理 环境治理
政策咨询机关: 汤培楠
政策咨询电话: 8885252

关于印发《花山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922            信息来源: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4-17  15:56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解决辖区餐饮油烟违规排放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保障市民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结合花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推进全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工作,做到“凡是经营,必开启使用,必定期清洗”,杜绝油烟直排,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坚决依法整治和取缔露天烧烤现象。

二、治理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12月31日,开展全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三、治理范围

濮塘镇、湖东路街道、桃源路街道、解放路街道、沙塘路街道、江东街道、塘西街道、金家庄街道、霍里街道。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有效有序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潘斌斌同志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王勇同志、区城管局朱勇同志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宗局、花山公安分局,濮塘镇、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彭可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8885196。

五、治理内容

(一)露天烧烤治理

一是治理烧烤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二是全面取缔流动烧烤摊点。

(分管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督查责任人:区城管局,直接责任人:濮塘镇、各街道,验收责任人:区城管局)

(二)餐饮油烟治理

一是整改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直排问题;

二是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应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三是督促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工作台帐,并开展督查。

(分管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督查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直接责任人:濮塘镇、各街道,验收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

六、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一4月5日)

一是印发《花山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濮塘镇、各街道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逐户逐项全面排查,针对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濮塘镇、各街道负责)。

三是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 集中治理阶段(4月6日一10月31日)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领导小组负责)。

二是2021年9月30日前,全区所有酒店、饭店、食堂、小餐饮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需安装到位,油烟直排问题必需整改并保证正常开启、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三是对未通过验收、或未安装的、或安装后经检测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实行“零容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对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区生态环境分局,濮塘镇、各街道配合)。

(三)巩固长效阶段(11月1日起)

一是建立并执行露天烧烤及餐饮无组织排放问题巡查日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管理,坚持“横到边、纵到底”,采取定点、定人、不定时方式开展巡查, 及时发现、报告、制止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行为(濮塘镇、各街道负责)。

二是向社会公布电话、书信、邮件、微信四种举报方式,畅通辞众投诉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露天烧烤及餐饮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和信息技术优势,强化日常网格监督功能,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交办、及时解决(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七、工作分工

依据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归属,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全区露天烧烤及餐饮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一)区城管局

1、负责方案制定。

2、牵头指导濮塘镇、各街道对烧烤店面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进行治理, 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依法查处将炉具、桌椅、食品等程放在室外的行为。

3、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考核。

4、牵头对全区餐饮油烟直排设备进行改造。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

1、牵头对全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牵头对全区餐饮油烟污染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检验。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加强登记管理并按照职责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组织督查、检查。

(四)花山公安分局

配合城管、环保、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执法管理,加强执法联动,对阻挠执法管理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有关措施,全力保障工作开展。

(五) 区民宗局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各饮服务单位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

(六)濮塘镇、各街道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2、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饭店、食堂、小餐饮店、烧烤店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户一档”,重点掌握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是否正常运转、是否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等情况。全面签订《环保承诺书》。

3、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在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推广电烧烤、气烧烤,严禁木炭、煤炭烧烤, 依法查处烧烤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全面取缔流动烧烤点。

4、配合环保部门对餐饮油烟直排问题进行整改。

5、配合环保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油畑净化设施的, 或未自行拆卸停运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6、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每天有巡查、每晚有整治、每周“回头看”。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成立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濮塘镇、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切实加强对辖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分片包干, 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

各相关部门在实施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治理过程中, 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分类治理、分步实施的具体办法,规范操作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确保依法有序开展工作,要完善各项执法程序,自觉接受辞众监督,切实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 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针对部分重点群体,由城管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管理部门、民宗部门、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单位综合施策,妥善处理。

二是实施包保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作用,安排街道或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包保”管理并负责宣传教育,在关键时同段定点值守,协助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

三是探索委托社会化管理方式。协助行政机关管理。

四是强化信息手段。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加强对重点烧烤店、餐饮店监管,提升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

(四) 加强督查指导

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濮塘镇、各街道露天烧烤及餐饮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抽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应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 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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