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105-00026 | 信息分类: | 义务教育教育督导/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2020〕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度花山区学校、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3 | 关 键 词: | 教育 督导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林清发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105-00026 |
| 信息分类: | 义务教育教育督导/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2020〕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度花山区学校、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教育 督导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林清发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3 |
花教〔2020〕40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学校、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奖惩机制,鼓励争先创优,经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学校、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 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要求,科学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度学校、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全区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办园。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
(一)考核权重
考核分值:中小学100分,幼儿园110分,根据《花山区中小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花山区幼儿园主 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各项指标量化评分。
(二)加减分值
参照《花山区中小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团体加分考核标准执行。
(三)单项奖工作申报
因教育教学等工作突出,在区级以上范围作为推广的学校可申报单项奖。
(四)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在同类学校得分位列前三分之一(排序不含一票否决学校)。
2.良好: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学校。
3.合格:60分—80分(不含80分)。
4.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
学校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视情况相应降低其考核等次。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受到处理的(当年一所学校连续出现两起及以上的,或一所学校连续两年出现有偿家教受到处理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 有乱收费、乱订资料被查实受到处理的;
4.违规使用公用经费、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责任追究的;
5.工作人员出现刑事违法案件,被立案查处的;班子成员出现违纪案件,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6.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及处理的;
7.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组织领导
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在区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幼儿园应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安排
学校、幼儿园自评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结束,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前结束。
(一)学校自评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自评工作计划,汇总评估资料,对照《考核量化表》分别填写自评得分,填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分统计表》,撰写自评报告(4000字以内),并于12月底前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二)组织考核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成立考核组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按照精简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原则上不到现场、不听汇报、不集中上报材料。考核注重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赋分。确实无法直接赋分或需核实的情况,可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印证性材料,必要时可到现场核实,学校提供加分统计表时应尽量提供详细信息。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个人使用依据、作为考核奖发放依据、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学校,区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写出整改报告。
本方案最终由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花山区中小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2.《花山区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