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55/202105-00125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教育督导/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4-09 名       称: 关于花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查结果的通报
政策咨询电话: 8886713 关  键 词: 教育 检查 督导
政策咨询机关: 林清发
索  引 号: K16364955/202105-00125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教育督导/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4-09
名       称: 关于花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查结果的通报
关  键 词: 教育 检查 督导
政策咨询机关: 林清发
政策咨询电话: 8886713

关于花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查结果的通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43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4-09  15:27

 

 

 

 

关于花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查结果的通报

 

 

按照花山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近期,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自评与互评、实地互查资料、交流发言等形式,对区属各初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了督查,各校都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 工作,但也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将本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制度和细则方面

1. 所有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和细则必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在一定周期内,制度和方案尽量不要调整,若有微调,需要再次备案。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留档备查资料,需要注意各环节签字完整性,形成的制度和细则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3.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培训和宣传方面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教师多层面进行宣传和培训,宣传材料和培训材料需要家长获知并确认。

2.学校应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报道工作。

三、赋分和公示方面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赋分阶段,需要对标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注意保留的小数点问题。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示材料需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于家长质疑的问题各学校需确定专门部门统一解答,公布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示后的家长回函,内容应该严谨,不能产生歧义,家长必须签字确认,不能遗漏任何家 长,同时要注意签字人需为法定监护人。

四、平台工作方面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需要注意遴选截止时间,防止家长在最后时间节点突击上传,导致出现不能遴选的情况出现。

2.由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分系统关闭较早,在能解决这一问题之前,学校应该有一定的提前量,确保不会出现问题。

五、总体要求

各校继续对标市教育局《马鞍山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配套制度(试行)》(详见附件),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工作平稳推进。

 

 

 

 

 

 

 

2021年4月9

 

 

 

 

 

 

 

 

 

 

 

 

 

 

 

 

 

 

 

 

 

 

 

 

 

 

 

 

 

 

 

 

 

附件:马鞍山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配套制度(试行)


 

 

 

 

 

 

 

 

 

 

 

 马鞍山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配套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马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评价方案和等级评定细则制订制度

1. 县(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 等级评定细则。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应包括一下内容:指导思想、评价原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呈现及使用、保障机制等内容。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中要对五个维度的核心要素进行细化,并将各类课程、活动分别划分到相应维度,指引学生进行材料录入。同时要制定中途转入、休(复)学 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定办法。

4.方案和细则制定应有以下环节:拟定初步方案一征求 各方意见—根据意见修订一模拟评价—再进行方案修改一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议—报教育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

二、评价方案和等级评定细则修订制度

1. 评价方案和细则保持相对稳定,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期间,不做对评价细则有较大影响的调整;确需调整的,已评 价的结果继续有效。

2. 实施过程中,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变化等,确需对评价方案进行修订、调整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对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3. 修订后的评价方案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同意后,重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评价方案和细则论证、审批制度

1. 初中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指导监督委员会应组织对各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和细则进行论证、审批。

2. 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细则通过审批后,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3. 初中学校及时将审批通过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 细则进行公示。

四、评价信息公开制度

初中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包括评价组织机构及 人员组成、评价方案、评价流程、宜于公开的评价材料等; 及时向师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取得广泛支持,营造诚信评价的良好氛围。

 

五、评价方案入学宣讲制度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须作为初一新生和家长的入校课程,使学生和家长从入学之初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等,通过开学第一课、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其结果的使用,确保家长知晓率100%。

2. 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 容,从意义理论、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等多方面加强宣传培

3. 评价方案进行修订、调整的,初中学校须及时告知所有学生家长。入学宣讲时家长会的通知、内容及家长签到表应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责任部门留存,直至学生毕业。

六、诚信评价承诺制度

1. 诚信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2. 凡是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县(区)、校、班三级评价成员,人人都必须签定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

3. 设立固定的举报申诉电话,随时接受家长与学生的举报与投诉,答复家长、社会人士的质疑,接受他们的咨询。

4. 初中学校可与教师等相关人员在七年级初签定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诚信评价,不为学 生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不进行非诚信评价等,保证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5.建立信用记录,信用不良的人员不能作为学校综合素 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监察小组等成员。

七、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1. 七年级入学时,学生登陆个人账户与国家公共服务平 台进行实名认证。

2.鼓励学生日常对个人材料进行上传,上传时需对照学 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的实证性材料一览表,避免出 现录入材料和维度不对应或同一材料重复上传的现象。

3.学期期末考试前,在学校安排、班主任组织下载机房集中录入实证性材料。

4. 学期末,班主任导入学期成绩。

5. 班主任对实证性材料进行遴选、评定,最后入档。

八、结果信息告知制度

1. 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累积的结果,每学年都会产生一个评价等级分。要重视过程性评 价结果的反馈。

2. 班主任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中承担主要责任。

3. 每学期应将学生公示后的材料情况告知学生及家长,每学年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告知学生及家长。

九、信息保密制度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属于个人应依法予以保护。

2.除工作需要外,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将不宜公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提供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之外的其他单位、个人等们也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

3. 在互联网上公示的项目中不应出现完整的学生姓名,可使用学籍号等代替。

十、结果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示、审核是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2. 公示内容可以包括:学期过程性材料、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及毕业终结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 公示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是面向本班学生,也可以是在县区级层面,其中,面向本班学生进行公示是最基础、最必须的公示范围。

4.毕业前各初中学校应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统计表和 汇总表上报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详细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上报人数、各等级比例等。审核无误后由县(区)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并留 存至少一年;同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一、申诉复议制度

1.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 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 组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县(区)级综 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2.县(区)和学校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在规时 间内组织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 申诉人。

3. 研究处理后结果有变化的,必须将变化情况重新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十二、诚信问责制度

1. 初中学校逐校建立诚信问责制度,对于教师在综合素质评价整个环节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的,进行问责:可以与教师的师德考核、评优树先等挂钩。对于情况较重的,可以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违反程序、违规操作、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等行政处理。

3.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违规从事普通中 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校长职级制、师德考核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子调离工作岗位以及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撒职、开除等处分。

十三、评价质量评估制度

1.县(区)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要由县(区)教 育局、县(区)纪委、县(区)教研教育评价测量专家等相 关成员组成,全程监控评价过程,及时协调处理测评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对评价标准的理解与执行问题、测评人员的安全和保密问题、无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抗干扰与回避问题。

2. 县(区)、校可以分别对县、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县区、学校和班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定期开展或随机抽查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沟通研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手段、方法和要求。

4.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评估和督查结果,可以纳入对 县区、学校的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1. 初中学校都应该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识实施。对于出现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结果使用不正确等问题,可以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初中学校逐一签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责任书,明确评价目标和责任,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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