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106-0001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应急〔20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实施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317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
| 政策咨询机关: | 陈刚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106-00012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应急〔20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实施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
| 政策咨询机关: | 陈刚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317 |
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各有关单位:
为监督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保障行政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杜绝违法执法行为, 依法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编制了《花山区应急管理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 报登记制度》。现将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16 日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有权投诉举报:
(一)不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的;
(二) 不允许或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或陈述申辩后加重处罚当事人的;
(三)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
(四)不依法执法或不依法定程序执法的;
(五)当事人认为其合法公益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设立投诉与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8880212,和网上投诉举报,举报邮箱:
第四条 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接报人员应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 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 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 5 个工作曰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 对执法中有不文明现象,且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的,应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就执法中的不文明行为向当事人道歉。
第七条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将 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第八条 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由局党委会议决定。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