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106-00050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水利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202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名 称: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塘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 关 键 词: | 水库 范围划定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106-00050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水利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202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 名 称: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塘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 关 键 词: | 水库 范围划定 |
濮塘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确保水库工程防洪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日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了大兴塘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报送了《大兴塘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兴塘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划界标准:水库管理范围依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文件汇编》划定。
2、划界成果:库区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7.471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以下,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m,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m。库区管理范围面积83928.35m2 。
二、濮塘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
附件: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兴塘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