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2803786/202109-0000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统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统计局 | 文 号: | 花人普办〔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名 称: | 花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花山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普查 统计 | ||
| 索 引 号: | 772803786/202109-00007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统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统计局 |
| 文 号: | 花人普办〔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 名 称: | 花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花山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普查 统计 |
濮塘镇、各街道人普办,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1〕6号)和《马鞍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马鞍山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马人普办〔2021〕3号)精神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县、乡级人口普查机构和村级普查小组;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
(二)先进个人。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县、乡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各阶段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区委区政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组织实施方面。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业务开展方面。认真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省、全市、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作风扎实,表现突出。
3.工作成绩显著。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及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名额分配
共评选推荐:
省级先进集体2个(详见附件1),省级先进个人29人(详见附件2)。
市级先进集体8个(详见附件3),市级先进个人30人(详见附件4)。
四、组织实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根据区人普办明确的分配名额,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是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区人普办。
省、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撰写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5-12)。审批表、一览表加盖街道人普办(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8月17日前报区人普办。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区人普办。
二是区级初审公示后推荐。区人普办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按规定征求意见后,在本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市人普办。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倾斜。严格控制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推荐的比例,副县级或者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及以上不得超过20%。
(二)严格推荐标准。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把政治关,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严把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把条件关,拟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获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
联 系 人: 戴耘
联系电话: 8885173
电子信箱: 506013676@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