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2109-0001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花审委办通〔202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对市幸福路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吴海霞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通知书 | ||
|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2109-00018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花审委办通〔202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对市幸福路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吴海霞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通知书 |
市幸福路小学并吴海霞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10日起,对你单位原党支部书记吴海霞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年度。请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吴海霞同志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情况及市幸福路小学的基本情况;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市幸福路小学财务收支与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审计组组长:窦宜胜
审计组成员:刘 倩 赵雪晴
廉政监督员:余泽民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示
3.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