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4791877/202109-0004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花环〔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9-22 名       称: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区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第17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关  键 词: 议案提案
索  引 号: 764791877/202109-0004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花环〔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9-22
名       称: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区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第17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关  键 词: 议案提案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区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第17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39            信息来源: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9-22  10:30

董陶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的议案转建议收悉,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号),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花山区区生态环境分局日常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工作。2021年马鞍山市共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5家,其中花山区共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家,公开链接为http://sthjj.mas.gov.cn/xxfb/tzgg/2000776681.html。

根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督促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省生态环境厅启用了新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花山区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将2020年度自行监测结果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截至目前,未印发正式版本。待正式版本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将要求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正式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待每年度自行监测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正式技术指南开展重点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审核工作,检验自行监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数据异常,将及时开展调查。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2020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马鞍山市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中标金额为324.8万元,目前全市4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15个污水处理厂、9个工业园区及马钢集团新区和老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报告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近期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冉           联系电话:0555-888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