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85409321/202109-00121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城市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485409321/202109-00121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城市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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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山区城市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39            信息来源: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9-30  17:33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为加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 以下称回应工作) ,及 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回应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 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回应工 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回应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 向互动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局属 各机关应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 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声、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 回应关切的主动权。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确定回应工作责任:

( 一 ) 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 区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 二 ) 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区直部门 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应明确回应工作机构,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 和回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早回应。

 

 

 

 

 

 

 

第五条  回应工作人员应加强线上、线下政务舆情的日常监 测和突发事件监测,每日巡查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微博、微信、 用户活跃论坛等渠道的政务舆情线索,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及本单 位工作的疑虑、误解, 以及歪曲和谣言,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第六条  重点监测涉及本单位的下列舆情:

( 一 ) 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议决事项等政务舆情信息;

( 二 )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 三 ) 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 舆情信息;

( 四 )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 五 ) 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

( 六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七) 涉及疫情防控、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 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等方面的舆情信息;

( 八) 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要热点敏感信息。

第七条  重大政务舆情落实归口管理、 归口报送制度。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要求,应通 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接受媒 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 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应注 重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作用, 不断拓展政务舆情回应渠道,增强回应效果。

 

 

 

 

 

 

 

第九条 应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回应工作,通过网上调研、 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 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第十条  应建立健全重大舆情会商制度,由本单位回应工作 机构召集,网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策法规、 应急管理等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实现本单位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 通、互动、互助、互享。 出现重大政务舆情,集体会商、研判, 及时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和风险等,提出预控处置、回 应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  应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加 强与网宣、新闻宣传、公安、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部门沟通、 会商、协同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第十二条  应建立热点敏感信息发布提醒单制度,按照“谁 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提醒”的要求,信息制作部门发布热 点敏感信息时,及时向本单位回应工作机构发出提醒。回应工作 机构应重点关注、跟进、收集相关舆情,出现负面政务舆情,做 好研判、会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 敏感问题时,涉事部门应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部门主 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部门要快速反应,最迟在 5 小时 

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 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第十四条  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区属各城 市管理局应建立和规范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回应等 工作流程,加强回应工作台账管理,及时公开政务舆情反映问题 的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  要加强协调沟通,落实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处置会 商制度,强化 “一盘棋”思想,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 齐抓共管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局面。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回应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定 期通报回应工作开展情况和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办理、处置情 况。

第十七条  对发生的政务舆情,因涉事部门重视不够、应对 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 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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