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110-00092 | 信息分类: | 财务信息/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20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6715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
| 政策咨询机关: | 姚璐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110-00092 |
| 信息分类: | 财务信息/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20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
| 政策咨询机关: | 姚璐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6715 |
各中小学:
现将《花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花山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花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根据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马教〔2019〕37号)及《马鞍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教〔2021〕18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项目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教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条 统一核算,分期拨付。学校课后服务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核算,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开展情况统筹分期拨至各学校。
第三条 总量调控,内部搞活。对学校核定的课后服务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在核定的课后服务费总量内,按照考核办法和规范的程序自主使用,推动学校创新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四条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
第五条 课后服务费劳务费发放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可根据本校实际,参照乡村少年宫活动补贴标准,明确参加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补贴标准和计算办法,保障合理取酬,提高学校教师参与积极性。其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教学年度统筹安排使用,当期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个教学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九条 市区教育局适时对课后服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试行期间如有不周,根据运行情况由区教育局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各校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课后延时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