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40503MB1960396K/202111-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花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文字解读][部门解读]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王金华:关于《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5903 关  键 词: 退役军人
政策咨询机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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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部门解读]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王金华:关于《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7501            信息来源:  花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0-15  11:15

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励花山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对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凝聚强国兴军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 

因机构改革,民政局原优抚安置、双拥共建等职能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马退役军人〔2020〕19号)统一规范马鞍山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需要对原出台的《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花政〔2017〕29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根据各方面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以及本市及区县经验,形成了《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送审稿)》。2021年9月29日,对新修订的《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认真吸纳各有关单位意见,从系统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入手起草,经补充完善,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修改,现提请审议。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部门”;

2、“光荣军属”修改为“光荣之家”;

3、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标准由为每户300元提升至每户500元;

4、立功受奖军人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马退役军人〔2020〕19号)执行,二等功(含)以上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三等功及以下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人民币2000元;荣获优秀士兵、士官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请示事项

同意修订出台该《办法》,并由区政府发文,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五)制定情况

2021年9月29日,对新修订的《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认真吸纳各有关单位意见,从系统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入手起草,经补充完善,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修改,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由花山区人民政府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励花山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献身国防,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五、主要内容

1、本办法中走访慰问对象为本年度从花山区入伍的义务兵和在部队立功受奖的花山籍现役军人家庭。

    2、对本年度入伍的义务兵家庭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应当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各镇(街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上门为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光荣之家”牌匾全省统一样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制作。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标准为每户500元。

    3、对本年度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对本年度被授予中央军委荣誉称号、战区级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获优秀士兵、士官的花山籍现役军人家庭,采取登门报喜方式进行走访慰问,并给予奖励。

    4、奖励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物质奖励采取发奖金的方式,奖励标准分别为: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荣获战区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人民币2000元;荣获优秀士兵、士官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等功(含)以上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在市双拥经费里列支),三等功及以下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二等功及以上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三等功及以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奖金与喜报在上门时一并送达。

立功受奖人员走访慰问,以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年度收到的喜报为准。

5、军人退役后,除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安置政策外,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等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应当主动走访联系,做好就业帮扶等服务工作。

6、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在政务公开栏发布光荣榜、开设先进事迹专栏,积极组织宣传报道。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安排

本办法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花山区双拥工委负责本级走访慰问工作的筹划、指导、监督检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区人武部政工科和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负责走访慰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认真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金华

政策咨询电话:0555-888 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