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55/202112-0009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5 名       称: 花山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电话: 8880352 关  键 词: 培训机构 教育 民办教育
政策咨询机关: 袁理辉
索  引 号: K16364955/202112-0009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5
名       称: 花山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培训机构 教育 民办教育
政策咨询机关: 袁理辉
政策咨询电话: 8880352

花山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180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05  17:23

 

花教〔2021〕46号

 

花山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效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发展、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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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告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区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由区教育部门督促其根据《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马鞍山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 )      

1. 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办证审批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经费管理。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预缴费专用账户,并对账户实施监管。要按照规定设定并严控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要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金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依法查处。

4.教师管理。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依规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师)在培训机构(包括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办证审批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招聘教师,开展入职审查,严禁无证上岗。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黑名单制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教师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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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2.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4.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科技、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城管、文旅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二)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会同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四)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六)政法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

(九)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十)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同时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引导家长和学生不到无办学许可证、无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参加学科类培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 一 阶段,宣传动员,2021  年  1  1   月  1  5   日前完成。

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布置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月—12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各部门将本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周三下班前报送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80352,邮箱953599006@qq.com)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22   年   2  月底前完成。

2022年2月底前,区教育局将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组,对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区教育局牵头,宣传、政法、网信、科技、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旅体、应急、市场监管地方金融、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构,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把握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接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花山区教育局            中共花山区委宣传部

 

 

 

中共花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花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花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花山区公安分局

 

 

 

花山区民政局      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花山区文旅体局

 

 

 

花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花山区科技局

 

 

 

附件:1.花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花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统计表

3.花山区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

 

1

花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俊峰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成  员:

吴小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  琳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华飞    区发改委党委书记、主任

杨学震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童鸿飞    区科技局局长

  青    花山公安局分局政委

祝云龙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秀林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明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

沈明霞    区文旅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  政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  俊    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陈兆瑜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孙建华   濮塘镇镇长

王仕清    霍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仕海    桃源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小东    湖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敏    沙塘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骏    江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迎春    塘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  伟    金家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学震,副主任 丁文杰,联络人袁理辉,联系电话8880352。

 

 

 

附件2

 

 

 

填报单位:

花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序号

 

 

 

 

花山

 

应治

  的机

  总数

治理情况

整改后结果

合格

停止办学

限期整改

合格

停止办学

继续整改

 

 

 

总计

学科

 

 

 

总计

学科

 

 

 

总计

学科

总计

  :

学科

 

 

 

总计

学科

 

 

 

总计

学科

 

 

 

 

 

 

 

 

 

 

 

 

 

 

 

 

 

3

花山区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

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我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拒绝有偿补课、校外机构兼职兼薪。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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