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201-00005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秘〔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201-00005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秘〔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调整后的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同意调整马鞍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现调整完善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二)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及时总结我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运转,起草会议纪要和年度工作计划,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动议;
(三)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收集各成员单位与联席会议职责相关的工作情况;
(四)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每年向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报告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六)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认真开展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向联席会议提出讨论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
(三)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提供本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和信息。
四、组织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健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五、运转规则
(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主要任务包括:总结通报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增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改工作制度规则,审议相关文件,研究涉及各成员单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
(三)联络员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及其他有关事项。联络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四)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应符合联席会议职责。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牵头承办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在联席会议上说明。联席会议原则上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五)成果落实。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呈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六、其他事项
本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后,原《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花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黄 晴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周 政 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黄仕刚 区政府办
张华飞 区发改委
华 俊 区财政局
王 濯 区商务局
叶颍骅 区司法局
杨学震 区教育局
童鸿飞 区科技局
李金德 区经信局
祝云龙 区民政局
李秀林 区人社局
计 明 区住健交运局
戴启静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沈明霞 区文旅体局
李姗姗 区卫健委
刘 军 区应急管理局
朱 勇 区城市管理局
陈春平 区医疗保障局
丁金分 区行政审批局
陈振华 区投资促进中心
王 玮 区税务局
杨 青 花山公安分局
王 勇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中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鲁 焰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