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203-00054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3-16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心西医诊所)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203-00054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3-16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心西医诊所)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心西医诊所)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607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3-22  11:45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2〕3号

被处罚人:一心西医诊所,地址:花山区同济花园********,主要负责人:张**,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主任,联系电话:139****04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503MA2NJTPK7M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2年2月17日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各1份(共2页);2、2022年2月18日张**询问笔录1份(共2页);3、2022年2月23日张**手写核实的49名患儿人次及药品费用目录1份(共1页);4、2022年3月2日张**询问笔录1份(共2页)元;5、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一心西医诊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7、一心西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8、张**医师执业资质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其执业资格;9、现场照片确认表2份(共2页)。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马鞍山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5条第1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农商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