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05847/202205-00048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司法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司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花山区司法局:对《花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 |
| 关 键 词: | 部门解读、司法 | ||
| 索 引 号: | 798105847/202205-00048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司法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司法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花山区司法局:对《花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
| 关 键 词: | 部门解读、司法 |
一、实施方案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区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文件精神,印发《花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文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
1.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与司法所一体化建设。在司法所设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窗口,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完善服务功能。通过标语标牌、发放便民卡等方式扩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覆盖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3.补齐服务短板。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向偏远乡村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进乡村、进校园、进小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4.突出服务重点。简化审查程序,对低保户、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工作对接,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5.优化便民举措。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交材料及手续。推行“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便捷化、可及化水平。
6.实施精准服务。深化开展“法院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开辟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等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7.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制讲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调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8.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验”专项活动。组织律师进乡村企业宣讲涉农法律政策,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9.配合开展“公共进乡村”活动。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宣传公证制度。
10.配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
11.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对于多发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
13.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4.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
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建设。鼓励乡村群众参与法治文艺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实施,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牵头,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各司法所等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指导。各协同责任科室要完善督导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工作开展,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实化督导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育亮点特色,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