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2206-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防指办〔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名       称: 关于建立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
索  引 号: 008030628/202206-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防指办〔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名       称: 关于建立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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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091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6-14  08:20

为有效加强联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充分发挥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消防抢险救援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马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召集人

消防应急日常联动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为召集人。

(二)成员单位

1. 花山消防救援大队

  1.  濮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 区级有关职能部门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 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相关政策、法规、会议精神。

2. 交流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协商、解决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讨论、研究提高应急救援的对策,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有关建议。

3. 根据特定形势,召开区域风险形势和灾害风险分析会商研判会议,部署落实应急协调联动相关行动方案。

4. 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专家库等应急救援资源,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5. 加强应急值守、风险预警、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花山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区级有关部门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

  1.  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
  2.  负责承办全区消防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
  3.  负责建立全区消防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4.  负责办理、协调消防部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5.  负责建立消防应急联动沟通平台,开展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物资共享、队伍联建、联训联演、联动指挥、综合保障等工作,协调办理日常工作;
  6.  负责组织消防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应急联动快速集结演练活动;
  7.  负责落实召集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规则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联络员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或遇有重大情况,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3.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下发镇(街道),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和马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4.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应急管理局和马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区政府决定。

二、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任务

  1.  参与解救、转移或疏散受灾受困人员;
  2.  参与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3.  参与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4.  参与桥梁、隧道、建筑、地质等工程应急抢修,参与生产安全、火灾、水上搜救、疫情控制、气象灾害、医疗救护等抢险救灾工作;
  5.  参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  协助担负防范、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反恐怖主义现场应对处置任务;
  7.  必要时,协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共享制度

(一)通报内容

1. 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方面相关内容。

2. 区域风险形势和灾害风险分析研判情况。

3.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抢险救灾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4. 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方面采取行动,以及下一步工作行动,以及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相关事项。

5. 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应急值守、应急联络人员相关情况。

6. 应急方面需对方协调配合情况。

(二)通报形式

  1.  电话、微信通报:通过联络员以电话或微信方式通报给对方。
  2.  书面通报:将有关工作部署和落实以书面形式或以信息的形式抄送对方。
  3.  会议通报:定期召开联席、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有时限要求的重大部署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

(三)通报要求

1.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和程序将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部队联络员,便于消防人员提前预置人力和救援力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1.  镇(街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将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2.  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与区应急管理局商议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4. 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相关情况,遇到重要和紧急情况及时通报。凡人员及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及时通报对方。

5. 凡涉及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正在调查、研究的工作不宜通报的,可暂不通报,时机成熟再通报。对上级有专门要求的,应按规定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四、联动响应、调度机制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区防指在启动应急响应时,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应急联动的分级响应机制,以便提前预置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二)应急报批备案程序

镇(街道)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对突发事件,需要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的,应当及时办理报批程序,向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第一时间按程序和规定协调办理。

在险情、灾情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可以直接向辖区消防大队提出抢险救灾行动请求,事后报告办公室备案。

(三)联合指挥部

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活动,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联合指挥部,参与抢险救援部队负责人参加,并负责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应急联训联演制度

(一)联训联演内容

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业抢险救援能力培训,重点围绕抗洪抢险、台风防御、抗震救灾、火灾扑救、水上搜救、工程抢险等领域,开展协作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专家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给予指导。

(二)工作要求

镇(街道)、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邀请消防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发挥消防专业人才优势,及时总结、评估、分析应急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要纳入各联动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应急预案无缝衔接。

六、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

(一)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平时应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采购必要的专业设备、装备、物资、器材,着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后勤保障机制

消防救援力量参加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由事发地辖区政府协助部队做好饮食、住宿、供水、供电、燃油、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卫生部门与消防救援大队互相通报疫情,共同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三)表彰慰问机制

对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处置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平时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鼓舞士气,加强军民鱼水之情,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进行宣传报道、表彰优抚。对在执行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在执行任务中死亡或者致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有关部门给予抚恤和优待。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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