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206-00076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花山区蒋继金中医诊所)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206-00076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花山区蒋继金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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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花山区蒋继金中医诊所)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508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6-14  16:33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2〕6号

被处罚人:马鞍山市花山区蒋继金中医诊所,经营者:蒋继金,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40502********0014,住址:花山区明都财富广场********,电话:186*****3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503MA2W29F98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未经备案,擅自将诊疗地点更改至蒋继金明都财富广场3栋604室的住所地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2年5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和意见书各1份(共2页);2、2022年5月12日蒋**询问笔录1份(共3页);3、2022年5月12日肖*询问笔录1份(共2页);4、蒋**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5、肖*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马鞍山市花山区蒋继金中医诊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7、现场照片确认表1份(共2页);8、马鞍山市花山区蒋继金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1份(共1页);9、肖*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1份(共2页)。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农商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