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2803786/202207-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统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统计局 文       号: 花统〔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4-01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管理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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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统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统计局
文       号: 花统〔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4-01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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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山区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842            信息来源:  花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4-01  09:54

 

 

局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经花山区统计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花山区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于你们,请各专业遵照执行。

  

 

花山区统计局

2022年4月1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现修订本办法。

一、印章类型

1、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公章(简称“统计局公章”)。

2、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公章(简称“普查中心公章”)。

3、中共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党支部印章(简称“党支部章”)。

二、印章保管

1、统计局公章、普查中心公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党支部章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注意保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

3、印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三、印章使用范围

1、统计局公章,主要用于:以花山区统计局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颁发各种奖状、证书、请柬;经党支部批准的相关材料、各种协议、报表和其他文书等。

2、普查中心公章,主要用于以普查中心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普查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等。

3、党支部章,主要用于: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经党支部书记批准的相关材料、各种报表和其他文书。 

四、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2、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授权使用印章时,须认真核对用印理由、审批事项,对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不得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使用人签字。

4、印章原则上须在负责保管的科室内使用,由印章保管人员监督申请人使用。

5、特殊情况下,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须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员与申请人共同带出使用,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原处。

6、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五、责任追究

1、对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人员,责成及时纠正并做出检查;形成事实造成损失的,印章使用申请人与保管人员负同等责任,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对私自用印、隐瞒不报的人员,涉嫌违纪的,依纪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印章丢失或被窃时,保管人员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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